河南,父亲意外离世,银行要求4岁幼童还房贷,每月仅6000元,态度坚决!



河南郑州,小刘生前按揭了一套房子,半年后发生意外不幸离世。
小刘生前已离异。有一个4岁儿子,银行便要求4岁多的孩子来偿还房贷,每月6000元,要还整整20年。
孩子母亲梁女士崩溃:我每月收入2000多,哪有能力偿还。银行态度坚决: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这可怎么办呢?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刘先生突遭意外去世后,留下一个仅4岁的儿子。
孩子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银行找到了孩子的妈妈梁女士,她现在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
梁女士与孩子的爸爸已经离婚好几年了,离婚后她一直是一个人生活。日子过得非常清苦,工作也不好,每月只有2000多块钱的收入。当梁女士接到银行每月6000多的还款电话时,直接吓傻了。

梁女士陷入了一场“父债子还、子债母偿”的还贷接力赛中。她知道如果还不上银行贷款,自己就会成为失信人员。
自己成为老赖,会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如果房子被法拍,可能还要赔偿银行一大笔钱。
万般无奈下,梁女士只能找到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能否退掉房子。但几次沟通下来都没有结果。最后,梁女士求助了当地的记者为自己想办法。
经过记者出面协商后,开发商顶不住舆论压力松口,负责人表示,只要梁女士拿出李先生的死亡证明和其他材料。
就可以帮助梁女士终止合同。停止贷款,还可以退回一部分首付。

就当此事告一段落时,意外发生了。
面对这套房产后续的交接事宜,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调查了刘先生生前的继承人情况。这一查不要紧,
经查,刘先生竟然还有一个十多岁的亲生女儿。调查人员找到梁女士了解情况,梁女士这才向开发商、法院说明了实情。
原来,在与梁女士结婚前,付先生还有一段婚姻,这个女儿是那时生下的孩子。

如此一来,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不止现在四岁的儿子了,房贷以及退下的首付款也要重新分配。
梁女士是否有意隐瞒这一情况还不得而知,但大女儿的出现意味着,房产的继承有了新的变数。
梁某不能一人决定房产分配问题,不伦是房贷还是退款,都应由法院重新判定如何进行划分。
继承人的变动,对于此案中财产债务分割有什么具体的影响呢?

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时,遗产的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法定顺序,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梁女士最初没有说明前夫还有个女儿的情况,并打算自己处理这套房产,可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离婚后贷款买的。
也就是说,除了两个孩子,梁女士无权分割任何房产。梁女士也许不清楚民法典对于继承者的规定,但她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隐瞒继承人的罪责。
按照《贷款通则》,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考虑此案比较特殊,银行应考虑继承人面临继承权争议问题。调整还款安排,并恪守法律公平和人道主义原则。
最终,梁女士与前夫女儿的监护人协商,决定先去法院立案终止购房合同,然后协商遗产的继承问题。。

案后总结
梁女士在此案操作过程中是存有私心的。因为她始终没有主动提起前夫还有一个女儿。
从这个方面来说,她有独吞这笔首付款的嫌疑,好在被及时发现。否则这笔款退回来,在如何分配上可能还会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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