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关于道德经的理解,陆续整理中

  第七十三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
  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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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甲骨文是手持猎叉迎击野兽的形态,引申为“有为而有以为”之义。如《贾子道术》:“信理遂惔谓之敢”,这里“信理”就是“有以为”,“遂惔”就是“显示出内心焦虑”。因为“有以为”,急着去“有为”,执迷不悟、焦躁不安,这是“敢”者的画像。这与“善为士者”的“陆行不遇兕虎”,或巴菲特所谓“不必猎杀恶龙,只要避开它们就可以做得很好”是相反的。

  “勇”,金文是“用”(使用)加“戈”(武力),是一种生命内在的阳刚力量。许慎《说文》:“勇,气也”。这种力量正如武器(戈),本身并无好坏之分。《道德经》前文有云“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关键要看如何使用它。
  如果把“勇”这种内在的力量以“敢”(也就是“有为而有以为”)的方式体现出来,那就“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要自取灭亡的。
  需要把“勇”这种内在的力量以“不敢”(也就是“无为而无以为”)的方式体现出来,才能在危机四伏的世界中“陆行不遇兕虎,入军不被甲兵”,走出一条活路来。

  为什么“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呢?从根本上说,是因为系统本身遵循热力学第二定律,而系统孕育产生的耗散结构却是反其道而行之的产物。但系统为什么是这样的呢?老子很坦率地说:谁也不知道为什么,只知道确实如此。所以“善为士者”虽然如鱼得水,穿越险境如履无人之境,但表现得却好像谨小慎微而低调宁和,从不恃强逞勇、自高自大,这是因为他们懂得“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的道理。

  插个图,就很容易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宇宙这个庞大的分形结构系统的“道”,

  不去“有为”地争夺而没有谁能够战胜,
  从未“有以为”地教化而天下自发应和,
  没有诏令天下而芸芸众生无不返本归源,
  无需勾心斗角而在不紧不慢间浑然天成。

  道就像一张包罗万象、无所不在的天网,
  看不到有形的约束,却无不在掌握之中。
  前面订正一下,复制来的正文版本与通行本有出入,其中“不应而善应”按通行本应为“不言而善应”。

  第七十三章译文如下:

  如果把“勇”这种内在的力量以“敢”的方式体现出来,那就要自取灭亡。
  如果把“勇”这种内在的力量以“不敢”的方式体现出来,才能得享天年。

  这两种方式,有的益生延年,有的自取灭亡。为什么熵增原理的宇宙系统与耗散结构的芸芸众生之间是这样一种互斥又互补的关系,以至于那些把“人之道”的本能发挥到底的,到最后总是会被“天之道”所抑制和排斥,仿佛被老天爷所厌恶呢?其实谁也不知道为什么,只知道确是如此。
  得道之人懂得“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的道理,所以他们对日常的小事、易事都以面对难题的态度来看待,时刻保持谦虚谨慎而不会自高自大、逞勇妄为,因而才能“图难于其易”,把潜在的难题化解于无形之中。

  宇宙这个庞大的分形结构系统的“道”,
  不去“有为”地争夺而没有谁能够战胜,
  从未“有以为”地教化而天下自发应和,
  没有诏令天下而芸芸众生无不返本归源,
  无需勾心斗角而在不紧不慢间浑然天成。

  道就像一张包罗万象、无所不在的天网,
  看不到有形的约束,却无不在掌握之中。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的案例,
  最典型的莫过于上图中的两个历史故事。

  一个是“晏子二桃杀三士”,
  一个是“负荆请罪将相和”。
  “慈故能勇”,心中保持玄之又玄的互补认识,是“善为士者”之“勇”的根本。

  “心使气曰强”,在“我执”的驱使下意气用事,这样的逞能好强只会自取灭亡。
  老子的话,是说给演员听的,如何演好自己扮演的角色。
  庄子的话,是说给观众听的,如何欣赏台上的众生百态。
  其实老子与庄子是一体两面。人人既是演员,也是观众。
  人生是台大戏,你方唱罢我登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 吾得执而杀之, 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 希有不伤其手矣。

  译文:
  被统治者如果不再怕死了,还怎么能用死刑吓唬他们呢?
  如果能让被统治者安居乐业而重生惧死,对那些胡作非为的我又能够把他抓起来杀掉,那还有谁会去“勇于敢”而胡作非为呢?
  刑法的建立和实施应当“道法自然”,而非出于统治者个人的意愿喜好。
  如果统治者越殂代疱,横插一手想去“替天行道”地施为,就好比是抢过能工巧匠的斧子自己去替他砍木头,难免要伤到自己的手。

  评析:
  这一章,说的是统治之道。
  民,金文象形是“一把匕首刺瞎眼睛”,是早期氏族战争战败被俘的奴隶俘虏形象,也是武力征服基础上建立的国家中被统治者的象形。
  如果统治者不给被统治者生路,法律再刻毒,对亡命之徒又有什么威慑力呢?
  如果被统治者能安居乐业,统治者对那些胡作非为的又能够抓起来杀掉,那么谁又会去胡作非为呢?
  (刑法是一种有效的自动驯化机制。一手执掌被统治者的生杀大权,而一手给予基本生存保障,胡萝卜和大棒并用,就可以实现自动驯化,达到“以刑去刑”、在建立统治秩序的同时大幅降低维持秩序成本的效果。)
  为了达到这样的治理效果,从司法角度看,司法需要独立,由专业的法官按规则执行,统治者不能任意干预司法破坏游戏规则(否则就会破坏系统的自动驯化机制,最终官逼民反、驯化失败而导致统治者身死国灭)。从立法角度看,立法应当保持谨慎、顺其自然。(“道可道非常道”,人所概括出来的任何具体法律,其实都并非“道”本身。所谓“大制不割”,终极意义上的“大匠”其实既不是统治者选任的法官,也不是人概括出来的所谓理性和正义,而是“道法自然”)。
  如果以为自己概括出来的具体制度就是"道"本身,而妄图“替天行道”,想按自己发明的宇宙真理去设计建设理想国,就成了“代大匠斫”,最后难免自取灭亡。

  这一章,既体现了类似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又是对法治本身局限性的反思。文明,称为CIVILIZATION. 词根CIVIL是civis 的形容词态。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本质上就是在“NATURAL ORDER”的理论基础上划分贵民(殖民者)和庶民(被殖民者)的体系。Civil Rights其实就是Rights of Civis,文明人的权利。
  随着罗马文明的对外征服,因为制度成本的压力而不得不从“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贵族内部掌握的习惯法,演化为公开的成文法,但仍划分“贵民”和“庶民”,故有“公民法”(适用于殖民者群体内部的法)和“万民法”(适用于全民的法)之分。简单地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另些人更平等。
  于是在古罗马,成文法分裂为两大块,一块是Jus Civile(“公民法”),另一块是Jus Gentium(万民法). Jus Civile规定了Civis(文明人,殖民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拥有财产和奴隶的权利。这些权利,Gentes(野蛮人,被殖民者)是不能完全享受的,有些更是完全不能享受的。Gentes可以拥有财产,可以生儿育女,甚至可以做生意,但是绝不能当官,不能领兵打仗,也不能担任其他重要的社会职务。所以,Gentes的权利(Gentium Rights)和Civis的权利(Civil Rights)是不能划等号的。
  被殖民者能有的权利,殖民者当然也有,所以称为万民法(jus gentium),适用于全体。殖民者能有的一些权利,却是被殖民者不能有的,所以称为“公民法” (jus civile) ,适用于殖民者。所以西方的公务员制度称为Civil Service(文明人的劳务),而不是被称为Gentium Service. Civilization被当作“上流社会”的同义词长期使用。
  不同的身份享受不同的权利,就是罗马“公民法”的实质,同时也是周礼的实质,是“Civil Rights”这一概念的实质。而“自然法”则是对“公民法”合理性渊源的一种辩护,正如《云图》里律师的岳父所说的“THER IS A NATURAL ORDER”.
  “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区别的逐渐消退,是罗马“文明”在征服扩张到达地理边界之后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的起点,正如“礼失而求诸野”是 东周经历春秋争霸、战国争雄而灭于秦朝的起点,也正是《云图》里投身废奴运动的律师所追求的。
  随着文明的垄断势能枯竭,文明本身开始衰落,“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逐渐消失。“文明”失去了殖民者相对于被殖民者的势能,于是基于“民愚则知可以王”的时代结束了,“世知则力可以王”的时代开始了。罗马帝国遂逐渐失去“文明”的“优势”,最后亡于蛮族。换句话说,文明本身就包含着“殖民”和“不平等”的势能前提。没有“势”,就没有“文明”本身。CIVILIZATION的过程其实就是一部殖民征服史。
  殖民者权利和被殖民者权利的分野,导致上等人与庶民的长期分裂与对抗,这一直延续到当代的“文明”社会。上个世纪60年代,马丁 路德 金 领导的声势浩大的争取黑人平等权利的运动,所要争取的权利就是Civil Rights,就是为了享受那些“不下庶人的”各种“上等人的权利”,所以那场运动又被简称为“Civil Rights运动”。
  文明的势能本质上起源于核心技术。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等等都是以技术命名的。"民愚则知可以王",所以“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但技术复制的低成本决定了任何技术最终免不了扩散的命运,技术的扩散导致文明势能的衰落,技术不断被用于暴力对抗,用先进技术和法西斯体制武装起来的蛮族就会取得优势。“世知则力可以王”。蛮族靠打劫破坏的扩张是短暂的,蛮族扮演了大清洗的角色后,其法西斯帝国体系由于被掠夺对象的灭亡而失去负熵输入,在外部的反抗和内部的争夺中迅速衰亡。“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其实即使在西方,对技术力量的内在危险也一直是忌惮的。《魔兽争霸》、《魔戒》等近代魔幻文化里都有疯狂追求力量而导致人类自毁家园、堕落灭亡的寓言。

  《道德经》这一章,既是对“自然法”体系的描述,也是对“自然法”本身“理性为自然立法”内在矛盾的反思。
  而在殖民者的文化代言人对理性专制和利益扩张的推崇下,老子这些对“文明”架构的描述和内在矛盾的反思,却被视为愚昧落后、阻碍“发展进步”的思想而被屡屡嘲讽。鲁迅的作品就是典型的例子。


  但是德经这块儿,我就混乱起来。老子苦口婆心,狼如何管理羊,如果羊不怕死该咋办?
  这和道经无法呼应。如何看德经,如何看老子,我有点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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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象一下黑客帝国里ARCHITECT和ORACLE如何管理矩阵,不就明白了?
  ORACLE在片尾戴的最显眼的首饰,就是一对画着道家阴阳鱼的大耳环。

  老子是很现实的。
  你一定已经精神分裂想太多了呵呵。

  ignorance is bliss(无知是福)。
  楼上完全没有看明白,就不要瞎说了。
  周朝的礼制是道德经批判的核心对象。
  王莽就是老子所批判的核心对象(周礼)的极端表现。
  别人说的东西,有用的参考,无用的PASS。很正常。
  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过于庞杂的信息量是适得其反的。

  孔子削史,为尊者讳,编故事来忽悠人。

  故道德经不谈史,更不援引历史为证明。
  历史只是“HIS-STORY”.统治者讲的故事。
  故事真真假假,可以当寓言,不足以为据。
  不过坦白地说,楼上这位的大多数回复,或是没看懂马甲的意思,或是马甲看不懂想说的是什么意思,也就谈不上参考了。
  倒是自己说话前言不搭后语的苍蝇/能势易,基本上看得懂马甲的意思。
  此贴本来就是在创作,所以才完整地一章章翻译评述。并不是为了辩论,更不是为了开启民智。
  智慧出,有大伪。无知是福。如果无知者自己觉得很快乐,又何必打扰人家的悠然自得呢。
  
  那个回复有故意夹缠不清的嫌疑。

  "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是<晋书 阮籍传>里的话,套在司马迁身上张冠李戴了。而且这句是否指代刘邦向来有争议。同时到晋朝时刘氏王朝已灭亡,所以这话可以写进官修历史不忌讳了。

  项羽是楚国贵族项燕(封地在项)之后,"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其是联合刘邦成功推翻秦朝的反秦联盟盟主。所以对后面的汉朝官修历史而言,项羽和张献忠完全是两回事。张献忠是平民出身,从未与清廷结盟反明,到满清官府修清史时当然是不能正面描写的。而项羽却不同,贵族出身,在推翻秦朝的阶段是与汉高祖联盟的盟主,汉朝官府写历史便不能完全抹杀其推翻秦朝的成绩,不得不把他放在较高的位置上看待,不然就把高祖自己的这部分功绩也一起抹杀了。这跟本朝修史时不得不把孙大炮放在国父的位置上有异曲同工之处。
  个人认为,这样为了刻意反驳而随意生造例子的质疑方式,对于创作而言是缺乏参考价值的,所以这个问题就Pass了。
  对类似性质的问题,一般也作类似处理,上面已经说得有点嫌多,离题了。
  这种俗称"雄辩症"的表达方式,一般要么是受唯物辩证法的洗脑影响太深,要么就是网评员有意带偏话题。
  前面不少帖子里各种类型的早已见识过无数了,一个个回复着实没那份精力和必要。或许正中下怀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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